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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推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次数:2715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http://caa123.org.cn/caa/newsfiles/news/html/6D3BD1711B414BE1DCB40BA48C3C3767_image001.gif
 
中拍协 [2012]1号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2011年9月,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今后的司法委托拍卖必须“在统一的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该司法解释将在2012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以此为契机,北京、上海、山东、广西、河南等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纷纷建立了本地区的以网络拍卖为支撑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为本地区拍卖企业适应政策需要、开展好今后的公共资源拍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为了推动做好全国今后的司法委托拍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拍卖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中拍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各地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议》,决定推进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设。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意义
第一,它是拍卖企业生存和拍卖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前,最高院已经在最新的关于司法委托拍卖的司法解释第四条中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要求;行业内部,司法拍卖目前在全国的拍卖总成交额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是部分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委托拍卖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如果丧失了司法拍卖这块阵地,它所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将可能对包括公物在内的公共资源拍卖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将危及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它是拍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拍卖信息的统一发布、拍卖活动的集中进行、拍卖竞价的网络化,使得信息和过程更加透明、档案更加丰富、监管更加高效,有助于进一步彰显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各地区公共资源统一拍卖中心或平台有效运转,将成为拍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三,它是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和拍卖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拍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必将改变企业的竞争模式,《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已将电子商务列入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企业只有驾驭或跟上电子商务潮流,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或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拍卖企业只有掌握了网络拍卖新技术,才能在跟各种变相的网络拍卖活动组织者的对抗中占据优势和主动地位,才能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发挥出拍卖更大的作用。依靠网络拍卖平台开展拍卖活动,可以为委托人创造更高的价值,可以为竞买人提供更便利的竞买方式,企业自身也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拍卖业务、提高拍卖服务品质。
综上,目前建设好以司法拍卖为主要内容的各地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至关重要,意义深远,而且非常急迫。
二、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指导思想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应本着为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提供服务为宗旨,按照“政府联合监管、企业集中进场、资产公开交易、协会协调服务”的原则运作,确保各类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
拍卖中心或平台可按照逐步发展的思路,初期面向司法委托、海关罚没等公共资源拍卖开放,进而向工商、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等诸多政府部门委托拍卖业务过渡,并逐步扩展到民品、艺术品等拍卖领域。经过几年时间,将其打造成能够与相关政府部门链接、辐射多种行业(领域)、信息化程度最高、功能最齐全的综合性公共资源拍卖平台。
三、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性质定位与运作机制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是一个面向市场、面向公众的行业性公共平台,它的建立应以各级协会为筹建主体,运作后作为协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来管理,由协会制定运行规则,负责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以行业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协会应设立单独的部门负责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协调与服务,资金收支单独立账,以非营利为目的。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应按照“政府联合监管、协会组织管理、机构自主操作”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一)协会成立公共资源拍卖管理部,负责日常运行,为中心或平台提供政策协调、规则制定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保障。
(二)拍卖机构根据《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标的招商、竞买登记、拍卖主持、结算交割等各项业务活动,在中心提供的集中拍卖会场地举行拍卖会。同时,配合中心或平台做好网络竞价直播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可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对中心或平台建设和运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心或平台拍卖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
四、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构成和职能
中心或平台大致应由集中拍卖会场、网络竞拍系统、统一媒体公告三个分平台组成,三者相互支撑,协调运作,为拍卖当事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服务。中心或平台严格按照拍卖规则和服务流程开展拍卖活动,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积极贯彻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共资源拍卖政策的政策法规;
(二)为公共资源拍卖活动提供设施安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三)统筹安排拍卖机构进场拍卖的时间、场地和设备使用;
(四)制定管理制度,维护中心拍卖活动的秩序;
(五)为拍卖当事人提高信息技术和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六)对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与制止;
(七)在相关媒体和网络上统一发布拍卖信息;
(八)维护网络拍卖系统的安全运行
(九)建立运行日志和交易档案,及时报送拍卖信息;
(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建设拍卖中心或平台的推进措施
第一,各协会应尽快拟定建设方案,制定相关运行规则和制度,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二,根据以往拍卖活动情况,尽快确定合适的拍卖场地。
第三,场地建设,设备安装,网络拍卖调试。
第四,在以上工作同步开展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认可,比如高院、海关、国资委和工商部门等。
第五,中心或平台建立后,尽快主动要求从事涉及公共资源拍卖(如司法委托拍卖、海关的罚没物品拍卖等)的公司,进入中心或平台开展拍卖活动。
在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筹建过程中,中拍协将一如既往,继续为各地方无偿提供网络拍卖的支持和服务。我们将在接到要求后,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各地方完成网络拍卖系统的接入与场地的安装、调试,推动各地平台或中心尽快投入使用。
希望各地方协会、拍卖企业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学习北京等地省市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本地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设。
六、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的有关情况
中拍协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商务部颁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设计、开发了拍卖行业的网络拍卖平台。该平台由中拍协独立投资建设,秘书处网络服务部负责运营管理,是一个全国性的、非盈利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给协会会员免费使用。
网络平台具备“公告发布、拍卖师主持、网络竞价、政府监管、信誉评价”等功能,基本满足拍卖企业开展各类拍卖活动的需求。
在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便捷地发布拍卖公告和招商信息;拍卖师在网络拍卖活动中行使主持拍卖会(公布拍卖规则、调整竞价阶梯、确认拍卖成交等)的权利;竞买人具备上网条件的即可出价参与竞买,并即时查看拍卖会现场所有竞价情况;监管部门在办公室里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所有拍卖会当事人的有关材料、实时观看拍卖会现场竞价进程、查询拍卖会历史纪录等;通过互联网,还可实现拍卖活动当事人对拍卖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以及拍卖企业对竞买人的信誉评价等。
该平台由中拍协自2010年9月启动设计、开发、建设,2011年4月上线试运行,受到了广大拍卖企业的积极欢迎,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家企业申请使用平台开展拍卖活动。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营,已有30家拍卖企业在平台上实际开展了48场商业性的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了 9000余万元,得到了企业和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积极评价。网络平台的功能及规则也已逐渐完善和成熟。根据试运行半年来实践的结果,中拍协目前正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网络拍卖规程》,力求促进关于网络拍卖国家标准的尽快出台。
2011年12月16日,在北京举行了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正式运行暨北京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启动仪式,张延华会长代表拍卖行业致欢迎辞,来自商务部、最高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委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北京市40余家拍卖企业共同见证了这一拍卖行业浓墨重彩新篇章的开启。
商务部及有关部委领导在启动仪式上对多年来拍卖行业为社会经济及司法委托、公物拍卖所做的贡献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平台的建设做了指导,希望进一步加快平台的建设,按照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完善功能,进一步推动拍卖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附件:
1.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王选庆副巡视员代表姜增伟副部长在平台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李邦有处长在平台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3.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郑洁副司长在平台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赵俊生主任在平台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5.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在平台启动仪式上的欢迎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来源: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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