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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8     浏览次数:4142

关于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拍协【2010】12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拍卖师的管理,提高拍卖师队伍整体水平,中拍协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拍协[2010]11号),结合我区拍卖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0年拍卖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新疆拍卖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我区拍卖师的综合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能满足我区拍卖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的拍卖师队伍。


  二、继续教育对象
  依法取得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2010年9月31日前在我区拍卖企业注册的拍卖师。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拍卖师履行职责的义务,也是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内容之一,拍卖师应当按照《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二)各拍卖企业应认真组织本企业的拍卖师参加继续教育,在收到文件后及时通知拍卖师本人,按文件要求填报资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内容
  2010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建议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    学习掌握与拍卖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国外、境外拍卖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借鉴拍卖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和信息。
  (二)    加强对拍卖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准则的教育。总结剖析目前拍卖师执业中违纪违规现象,探讨解决的措施。

附件:1、 10年拍卖师教育通知附件.doc(69.5 KB)
        2、 附件2:2010年继续教育报名表.xls(31 KB)
        3、 附件3拍卖师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表.xls(22 KB)
 

 

        (三)    提升拍卖师的职业能力与水平。结合拍卖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以案例教学的方式,请优秀拍卖师现场交流,努力纠正和克服拍卖师在主持拍卖会中存在的失误和问题,提升拍卖师的业务素质及主持技巧水平。
  五、继续教育形式
  (一)2010年,新获得证书的拍卖师(21期拍卖师)必须参加中拍协组织的集中培训。
  (二)中拍协对2010年拍卖师集中培训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以及多种专题研修班和讨论会,我区拍卖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见附件)。
  (三)今年“中拍网”开设继续教育课程全部采用新课件,课时60学时。拍卖师凭CA电子证书在网上参加继续教育(未办理CA电子证书的,具体办理方法在中拍网上查询),收取网络服务费15元/学时。由于“中拍网”将进行调整,网上继续教育开通时间推迟到下半年,请我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拍卖师关注“中拍网”信息。新疆拍卖网x W:igJ w"K/v
  拍卖师参加中拍协的网络远程教育,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本人网络学习首页和所学课程页打印,报新拍协秘书处备查。
  (四)2010年,凡符合《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拍卖师著书立说、发表论文、承担拍卖研究课题、学历教育、进修研讨、出国考察等,均可按照附表规定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见附件)。
  拍卖师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习需折算学时的,拍卖师本人须于10月15日前将折算学时申请(所在拍卖企业签署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
  (五)2010年中拍协不再采取委托地方拍协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形式。但地方拍协举办的不同类型的专业培训班和研讨班,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新拍协如举办此类培训班,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考核
  (一)每一位注册执业拍卖师须填写《2010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如实记录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全过程,于2010年10月15日前由拍卖师注册企业统一上报新疆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新拍协将协助中拍协共同做好拍卖师继续教育的监督考核工作。我区拍卖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学时的情况,将会汇总制表随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一并报送中拍协。



         新疆拍卖行业协会
                            2010年5月6日



附件:1、 10年拍卖师教育通知附件.doc(69.5 KB)
       2、 附件2:2010年继续教育报名表.xls(31 KB)
       3、 附件3拍卖师继续教育学时折算表.xls(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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