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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转载:拍卖行能审核竞买人身份吗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3980

拍卖过程:

为顺利举办一场拍卖会,某拍卖公司在《竞买须知》中详细列举了公民及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竞买资格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同时对无效的申请情况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委托他人代理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属于无效申请,拍卖人可以对其竞买资格进行确认。

然而,被代理人甲的代理人乙在拍卖会前20分钟才拿着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由于被代理人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所以,拍卖公司拒绝了乙的竞买申请。

争论焦点:

拍卖公司对竞买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审核,是否必要?拒绝为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公民或者代理人办理竞买手续,是否违反规定?

专家意见:

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分别所做的规定,公民可以以竞买人身份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但参与竞买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拍卖人在拍卖前应当依法或者依据《拍卖规则》等相关规定核实竞买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并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资格确定后,就可以参与标的的竞购,并由此产生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拍卖人不能事先对竞买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将有可能损害拍卖活动中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其中包括对竞买人资格的确认。

公民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拍卖标的竞购的,应当出示合法的身份证明。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是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者由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证明。公民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只有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拍卖人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应的竞买手续。

拍卖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没有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不进行资格确认。所以,本案中拍卖公司拒绝为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则的规定。

--来源:中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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